報載蕾妮齊薇格出席Bee Movie的首映會時,「兩頰通紅的像猴子屁股,嚇壞許多粉絲」,於是大家紛紛討論「她是不是護膚太過頻繁?」
報導內容包括了:「她這三年迷上做臉,療程有去疤、除皺、美白等多重功效…做一次三個小時,價格約9700元新臺幣..美容師指出,做完臉難免出現紅腫現象,通常會維持一天左右,有時因人而異。蕾妮可能護膚太過頻繁,才會紅著臉亮相。」
這篇報導非常標準—出現非常標準的迷思!
另外還有一件事—這兩天看一位老朋友的部落格,也討論了含汞保養品;他特別提出了一條注意事項:「皮膚使用保養品後並不會有特殊「排毒反應」,請勿輕信道聽塗說之語~」。
看完之後,心裡出現無數的迷惑~
前年的12月,我在部落格發表了「做臉真的有效嗎?」這篇文章。文章的目的其實是反省並整理自己長久以來的思路。
身為傳統皮膚專科醫師,對於「不學無術的美容師」(請原諒醫師常原有的無知與傲慢),當然立即加以駁斥—所以這些「低學歷,沒有學過高深醫學理論」人員所說的話,所做的事,「一定都是錯的!」
真是這樣嗎?人類真的是從婦產專科醫師出現的時候,才開始生孩子?小兒專科醫師出現之後,孩子才能長大?
自認是一個很想學習的人;逮到任何機會,從來不放棄請益。因此在醫學美容這條道路上,雖然一腳高、一腳低地艱辛走來,幸好不曾犯過大錯~
原因?當然是不斷地學習,並且不斷地將新學習的成果,與既有的知識作自我邏輯辯證與更新。
回到蕾妮齊薇格的故事吧。
「兩頰通紅的像猴子屁股」當然是形容詞;但是在十一、二月的加州,這麼寒冷乾燥的季節,這樣的肌膚一定非常不舒服—乾癢、緊繃不斷襲擾。
文章提到「療程有去疤、除皺、美白等多重功效」,顯然蕾妮做的是比較激進的療程。現存的謎團是:「她接受的是醫學美容療程,還是一般護膚美容課程?」
在美國,二者的差異似乎並不明顯—主要是法令與人力分配的問題。美國始終是一個醫療人力不很足夠的地方,許多護膚行為都由美容沙龍接手了。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香港與新加坡—特別是前者,竟然可以在地鐵站看到「沙龍提供脈衝光服務」的廣告!
臺灣的醫療廣告限制非常嚴苛(當然還是有許多漏網之魚~比方說購物臺?),醫療法規也極盡封鎖。脈衝光這樣的治療是不准出現在美容沙龍服務項目的,即便有私下偷跑的行為,也不可能有公然廣告出現。
我們無法知道蕾妮在哪裡接受療程(?),但是從「去疤、除皺、美白等多重功效」作為線索猜測,最有可能雀屏中選的是果酸煥膚,其次是脈衝光治療與抗氧化導入/按摩並存;當然微晶磨皮、鑽石微雕加上保濕/抗氧導入/按摩也是可能的組合。
考慮到「做一次三個小時,價格約9700元新臺幣」的描述,我認為複合式療程設計的機會大增(除非該時間內也提供身體按摩服務?)考慮好萊塢的物價,最有可能的是「果酸/複合酸+保濕/抗氧導入/按摩」或「微晶磨皮/鑽石微雕+保濕/抗氧導入/按摩」之ㄧ。這種療程設計的理論基礎,就是一次淺層的表皮破壞/刺激,加上後續的保濕修補。後者可以採取儀器操作(像是離子/超聲波導入)或是以美容手技作為按摩。
「美容手技」往往是各家護膚沙龍的專長與不傳之秘—「有效」的手技操作必須包括淋巴引流、局部正確按摩與精神安撫的三個面向功能。「淋巴引流」確保做臉後的臉部緊實、光澤亮麗(表淺水分經淋巴管移除,表面反射平坦);正確按摩可以紓緩肌肉疼痛或緊張,卻不過度摩擦表皮,造成表皮發炎。輕柔的「蘭花點穴手」(?)可以幫助受術者舒緩,加上溫言軟語,讓做臉的女性朋友「得到如同好朋友一樣的傾聽待遇」。
話題太遠了,我們還是拉回來吧~
從上面的療程猜想,如果真的沒有身體療程,三個小時的純臉部治療時間可能過久了些—考慮到接受做臉的人,多半曾經一段「自我在家操作」期,出了問題才願意花錢請專人代勞。無論美容師的手法如何輕柔,三個小時不斷地對臉部肌膚操作某些行為,仍舊可能刺激原先已經有些敏感的血管等皮下組織,結果當然是「兩頰通紅的像猴子屁股」。
至於「美容師指出,做完臉難免出現紅腫現象…可能護膚太過頻繁,才會紅著臉亮相」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正確的做臉」或許可能出現紅腫現象(這個機率已經太低了),但是應該超過半個小時的紅腫現象絕對不應該「視為正常」。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您到某沙龍/醫療機構接受做臉服務,結果臉部紅腫超過一個小時,一定要回頭詢問專業人員「這是怎麼回事?」
比方說常常聽到的「果酸煥膚之後會紅腫脫皮」的說法,就是這類的迷思—早期雷射磨皮機種並不普遍,加上機械磨皮造成的疼痛與不便,重度果酸煥膚確實是疤痕清除的合理手法(從「磨皮」、「換膚」到「煥膚」的歷史=一個格友的「韓國」問題)。然而在科技發達的今日,我們可以使用精確鉺雅鉻雷射、魔顏術與飛梭;還有光/電/微波緊膚數得以運用於疤痕清除,醫師幾乎不再需要在受術者臉上施行重度果酸煥膚的治療。換句話說,如果您接受果酸煥膚並且紅種脫皮,應該想想當時負責操作的專業人員是不是提前告知「我們會特別做到紅腫結痂的程度,以加強痘疤回復效果」。
從這樣的解釋各位可以理解,「做完臉難免出現紅腫現象」不應該視為必然現象。而且做臉後的紅腫也未必是「護膚太過頻繁」,「護膚手法太重」也是可能的導因之ㄧ。
結論就是:「蕾妮齊薇格確實受傷了~可能源自護膚過度,也可能是其它原因。總之,我們發現她真的受傷了…」(邏輯辯證往往淪為囉唆…)
最後談一談「皮膚使用保養品後並不會有特殊「排毒反應」,請勿輕信道聽塗說之語~」的說法吧。
就皮膚專科醫師的角度來看,這句話幾乎是百分之百的正確—三年前我也是這樣認為,至今沒有太大改變。然而經過這麼久的學習,向接觸性皮膚炎與刺激性皮膚炎病患及各家保養品業者反覆取經的結果,我發現真理不會是絕對的是或非,往往帶有一些限定條件。
這樣說吧。我最近接觸的某些保養品就非常顛覆我的想像—該品牌在使用前就宣稱會出現短暫而反覆的「排毒現象」(這個名詞我有許多新的認知,改天跟各位聊一聊)。最重要的是,經過這段時間之後,繼續使用的朋友確實有些正向改變—50倍放大鏡下重新出現了正常肌膚的才有的皮溝/紋與皮丘表現;原先的乾燥、堵塞漸次消失。最重要的是,即便換季期間也不再有任何紅腫、敏感現象,肌膚真的產生逐漸強壯的表現。
這是傳統皮膚科學中,「敏感性皮膚炎」與「刺激性皮膚炎」理論所無法解釋的現象—無論是前者或是後者,反覆持續使用「引起排毒現象的產品」,一定會讓肌膚陷入反覆發炎,愈來愈壞的惡循環。也許「排毒反應」並不是那麼子虛烏有,只是我們(皮膚專科醫師們)需要花點時間,仔細地就學理想一想。
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吧,這也是我一路以來的心靈支柱:
哥白尼提出「太陽是宇宙中心」時,主要依據是多年的天文觀察結果。雖然當時「全世界」(其實就是教會系統)全力支持托勒密主張的地球中心說,經過反覆辯證之後,人類慢慢接受了哥白尼的「正確說法」(後來我們發現了更大的「宇宙」,不是嗎?)
如果事實就是事實,而且是經過嚴密觀察與驗證的事實;學說不足的地方應該由學說負責加以彌補,而不是修改或忽略事實。皮膚專科醫師們經過科學邏輯訓練,當然應該產生「海納百川」的思考~
各位好朋友們(當然包括上面那位老朋友啦,其實我還蠻期待他的協助),我們一齊努力吧...
最後囉唆一句:經過了本文與「從「七分鍾拉皮霜」撥開廣告疑雲=醫美人雜誌2008年1月號「保養新品」專欄邀稿」的洗禮,您還繼續相信並且堅持跟著名人做美容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