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五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立委林志嘉今天表示,有鑑於國中小學基層教師往往需獨自面臨許多校園狀況,政府應主動為教師投保「教師責任險」,一旦發生校園意外事件或因管教爭議挨告,才足供支付相關法律訴訟及賠償經費,以保障教師及學童權益。
林志嘉表示,第一線的基層教師實屬高風險的職業,往往無法時時刻刻兼顧所有學生,一旦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事故,縱使不是教師故意造成,卻還是得負起連帶責任,面臨賠償的問題。
他說,以花蓮佳民國小眼刺傷案、台北縣永和國小眼瞎國賠案為例,法院都判決學校需負國家賠償責任,這對基層教師而言,無論在精神或金錢上,都是極為沈重的負擔。
林志嘉強調,他呼籲政府能以強制責任險的方式,主動為教師投保,一旦校園意外發生或發生管教爭議而遭控告索賠,便能在第一時間協助學生、家長與教師負擔相關法律訴訟及賠償經費,降低基層教師工作壓力,使老師教學及學童權益更有保障。
宋按:保險當然不是我的專長,只是學過管理學之後,也涉獵一些保險觀念。
保險的目的是「共同分擔風險」;被保險人是「具有風險可能者」,賠償對象則是「可能因此受到危害的人」。保險體可以是保險公司,可以是國家。
由誰付費呢?理論上當然是被保險人或是利益團體的共同基金。比方說藥害基金,它的成立目的是「協助受到藥害的民眾,立刻得到賠償」,付費的人是藥商。還有汽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則是「在所有使用汽機車的人都投保的假設下,為對方設置的無過失賠償險」,付費者為汽機車使用人。
相較於私人壽險的長期財務替代概念,這樣的險種多半作為「傷害發生時,對受害人緊急救護」之用。
回到本題。校園受害者雖然多半是學童,其它校園成員也可能發生。比方說建築或其它問題導致的意外傷害,或是老師被身為流氓的學童家長圍毆這類事件。換句話說,這種「校園強制險」的受惠者很可能是「長期在校園中生活的人」,算是某種職場保險的變形。
誰付費呢?應該是所有這個職場的人, 包括 老師與學童。至於各自的費率如何計算?找精算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