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設定
部落格管理
修改密碼
資料管理
文章管理
文章類別管理
自訂欄位管理
會員管理
訂閱管理
其他選項
前端首頁
登出
文章管理
文章標題:
文章分類:
毛髮與指甲
肝斑,美白與膚質改善
鬆弛、瓜子臉與光波拉皮
痘痘、粉刺、毛孔、坑洞與磨皮
皮膚有問題
健康漂亮必讀
毛髮與指甲
玻尿酸與肉毒桿菌素
眼睛亮晶晶
總才-古今中外的天才
保養品與藥品使用心得
公益廣告
廣告/新聞閱讀
診所公告
香港腳等黴菌性疾病
酒糟、敏感性肌膚與脂漏性皮膚炎
美麗健康要三通節目集
肌膚監測教育文章
護理心得分享
未分類資料夾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捕夢網錯誤
顯示文章:
置頂文章:
文章時間:
新聞本體: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9/8/6r6h.html
故事起因:
95年11月20日星期天的上午,TVBS楊先生打電話給我,說是台大陳教授有一些醫療糾紛的問題,想取得皮膚專科醫師的說法與部份畫面。我跟陳教授並不認識,只是聽到雷射傷害眼球的說法,覺得問題嚴重,因此答應接受採訪。這次的新聞事件大約是這樣的:陳明庭教授因為病患顴骨痣/斑問題求診,陳教授疏於要求病患帶上護目鏡,以紅寶石雷射為病患治療,之後病患自覺眼睛模糊,至眼科求診後發現雙眼水晶體有些混濁,懷疑是雷射傷害。
醫療理論與評論:
雷射是集中式的強力光源,眼睛是人體接收光源最敏感的器官,因此所有雷射治療過程中最重要的防護程序就是病患與醫師的眼睛防護。這是確定要執行的標準作業流程。陳教授疏忽這一點,確實有醫療疏失。有些醫療疏失確實會導致醫療傷害,可是我們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醫療疏都必然導致醫療傷害。
舉個例來說,醫師把該給的胃藥開成另外一種胃藥,這個是醫療疏失;醫師忘了吩咐病患三天後回診,這也是醫療疏失。可是這樣的醫療疏失未必會造成病患權益損失(這是法律概念)。
從邏輯上來看,雷射是這樣強烈的光源,華人的瞳孔通常有黑色素存在;如果當時確實有雷射光線直接照射到眼球上,病患的傷害應該立即且嚴重。換句話說,病患很有可能會立刻送眼科急救。病患「回到家後自覺眼光模糊」而且「自行求診」,顯然問題的出現較為延遲而緩和。
紅寶石雷射是舊的機種,這個問題我以前應該提過;紅寶石的機種全球已經停產五至六年,不是因為它的危險性,而是因為這個機種太過嬌貴,需要恆溫恆濕的環境才能穩定操作,動輒當機導致太多醫療管理上的不確定性,也增加維修廠商太大負擔。紅寶石雷射的光波波長是694nm,皮膚滲透深度我一時找不到確切資料;但是我擅長使用的銣雅鉻靚顏雷射在532nm的波長滲透深度為400nm,1064nm表現下深度為1000nm;根據物理光學基本原理,694nm的紅寶石雷射滲透深度應該介於400~1000nm之間,也就是0.4~1um,0.0004~0.001mm。
我們的表皮中,角質層平均厚度為0.2mm,整層皮膚(包括真皮)約2mm;換句話說,這樣的雷射滲透深度其實並不會太深,即便使用在人體皮膚最薄的眼皮部位,也應該不會穿透。 個人經驗中,顴骨部位的治療,即使使用了護目鏡,眼睛仍舊會有一些閃光感覺,這是骨傳導的結果(骨傳導於眉部更為明顯)。有些不能適應的朋友,可能會覺得術後眼睛有些模糊,無論使用護目鏡與否,骨傳導都無法隔離。
新聞報告中我無法了解受術者的年齡,所以不能判斷水晶體的混濁狀態究竟是年齡問題的自然老化,還是紅寶石雷射治療的後遺。加上報紙敘述的「雙眼」問題,實在很難相信意外傷害如此恰巧平均發生(同時誤傷雙眼?)身為科學人員(不要懷疑,醫師是科學萬能的盲信者),我只能相信證據與推論,憑著所受的生理/解剖/病理學訓練與邏輯推衍,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沒有明顯因果關係。
結論:
1.護目鏡在標準操作流程下一定要用(如果治療眼下汗管瘤之類,因為護目鏡會遮蓋病灶,只好不用),以免「有理說不清」(老朋友應該都記得我對醫學美容與醫學分野的看法)。這件事陳教授確有疏失。
2.該事件要證明陳教授確有傷害,必須有相關的生理/病理證據。推論不足以保證醫療錯誤不發生在這個案件,反之亦然。
文章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