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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品中的螢光劑…=附圖
2009-10-04 12:12

在診所中不斷地看到許多保養品有螢光反應我當然知道「有螢光反應≠添加螢光劑」;問題是,除了某些水楊酸成分之外,還有哪些螢光反應的化學物質是合法的,可以容忍的?

(這部份,如果網路上確有方家,還請移樽致教

在「螢光劑毒性」這個議題上,許多正反面意見確實存在。請各位容許我小小地懷疑一下對於醫學界的了解,對於廠商的信任,我實在並不信任「含有遷移性螢光物質」的任何產品與成分。

臺灣衛生署9574「衛署藥字第0950325906號」規定,「以紙或不織布為載體之面膜化粧品,其載體不得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如果紙類載體都不准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保養品本身應該更不准使用才是吧

今天發布的圖片其實是個「副產品」有位朋友在開發「可以照相的伍氏燈(Wood’s light)」,車載過來請我給個意見。我們就近拍了幾張照片,對於「新機器」與「舊機器」的差異做了一些討論

忽然想起最近蒐集的一些螢光反應保養品許多品牌,不同功能;從BB霜、面霜、眼霜甚至到唇蜜我們一直當作教材,卻沒有機會好好地拍幾張照片。

幾經掙扎之後,決定用我的手上場「掙扎」是因為沒有人想把這些東西塗到身上的任何一個地方以下就是這些圖了。

先解釋一下這臺機器的四種圖形:圖一左側的兩張色彩正常,稍微黯淡圖片,就是一般正常光線下的表現。左上角那張是「正常光,塗了產品」,左下角是「正常光,用力搓揉、以水洗去產品之後」。後者的目的是「測試產品的殘存/粘著狀態」。

這些產品既然可以塗抹在手上,當然屬於「可遷移性螢光劑」的範圍。加上「力搓、水洗」的動作,是想更為確認「是不是附骨之蛆」的恐怖結果。

結果當然很明顯各位可以看到第二張圖的下方部份,左邊是365nm的紫外光表現,右邊的紫外線是多光域的,比較接近可見光。先簡單地向各位報告,可以看到洗手之後,紫外線檢測下仍舊有明顯的螢光物質殘留如果各位不在乎「螢光物質進入皮下/體內」這件事,應該對這張圖「不會覺得恐懼!

接下來就是「看圖說故事」的時間了

第一組圖是一般肉眼的結果,左方的兩張(左上與左下)是一般可見光,左上是使用了保養品(所以各位可以看到油亮、油亮的感覺);保養品一共兩種,上方是某國際知名品牌(<=這個品牌保證連三歲小朋友都知道)的眼霜,下方是某國的BB霜。左下圖是洗手後。這個「洗手」算是認真的是我自己的手,當然要洗到非常乾淨,盡量減少殘留,危害我的身體呀可見光的圖片下,確實可以看到油漬都清除了。

第一組的右上與右下圖片,則是偏光拍攝的結果。這個偏光拍攝的目的,是減少非常表淺的油光反應。各位可以看到右上圖中國際大廠產品的油光明顯消失,剩下BB霜的殘跡。右下圖也是看起來一點都沒有殘留,手部還蠻水嫩的(<=...

第二組圖是伍氏燈(紫外線)的拍攝結果;左上與左下一樣是洗手前,洗手後。左方組的是365nm區段紫外線,這個區域的紫外線比較偏向傳統伍氏燈區域;右方組的是比較接近可見光的混合光區,所以可以看到略為泛紅(<=因為用力搓揉的關係)的表象。

唯一要檢討的是第二組圖簡單地交代一下某國際大廠的眼霜有螢光反應,某國的BB霜螢光反應甚重!

各位一定會有些問題:

這是常見的現象嗎?換句話說,市場上「充斥」著「含有遷移性螢光物質」的保養品嗎?這個問題,很遺憾地告訴各位...根據我們的經驗,大約30%的機會可以檢測到如果各位不相信,去買一支檢驗偽鈔的紫外線,進到暗室後就知道了

如果很幸運地,您使用的保養品全部都沒有驗出螢光反應;這部份一則以喜沒有螢光反應總是好事;一則以憂您確定您的保養品,在「非螢光反應」的部分都及格嗎?防腐劑與色素、賦型劑的種類、數量、層級等?我們的建議是:先做肌膚檢測當成基礎值,三個月後複驗。結果愈來愈好,就恭喜您了如果愈來愈壞換個產品吧。

這部份,主題:瑞昇體系對於「詢問其它保養產品」的正式聲明這篇文章可以把邏輯說得比較詳細。

回過頭來看圖:

第一組圖:

左上角是一般光線,保養品塗抹後;可見明顯泛油光。

右上角是偏光鏡頭,保養品塗抹後,油光稍少,可見殘餘一些粉體。

左下角是一般光線,用力搓揉清洗後;看來保養品已經完全清除。

右下角是偏光鏡頭,用力搓揉清洗後,看不到任何殘留。


第二組圖才嚇人

無論是一般伍氏燈或是偏可見光區的紫外燈(左上角與右上角),都可以發現「像太陽一樣」的螢光反應。這麼強烈的螢光反應,顯然成份濃度甚高

(這就是各位經常使用的保養品嗎?)

經過用力搓洗後(左下角與右下角),BB霜組的粉體殘留仍舊清晰可見。上方「國際大廠」的眼霜還是有螢光殘留。

許多人都喜歡哈啦一些「可遷移性螢光劑」的問題事實是這些螢光劑都已經從保養品中遷移到皮膚上,而且幾乎定居下來了如果還有任何朋友有所懷疑的,「請繼續保持您的使用習慣

至於我個人,我是不敢用的